西藏:平价光伏执行0341元度电价需配储20%4h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
按照分布情况和运营模式差别,将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Ⅰ类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Ⅱ类分布式光伏电站,第Ⅰ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 0.10 元/千瓦时;第Ⅱ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 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执行 0.25 元/千瓦时;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上网电价 0.25 元/千瓦时。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 20%,储能时长不低于 4 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 0.25 元/千瓦时。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项目,执行上网电价 0.341元/千瓦时。
西藏地区峰谷电价按3:1设置价差,即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该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执行0.72 元/千瓦时。
昌都市分两步实现全区同价。在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4 年12月31日期间用电价格为 0.65 元/千瓦时,自 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 0.72 元/千瓦时。
丰水期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调 0.04 元/千瓦时,枯水期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调 0.02 元/千瓦时。


